SP即移动网服务提供商,英文为 Service Provider 简写为SP;即为移动互联网内容及应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常指电信增值业务提供商,负责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发和提供适合手机或者移动终端用户使用的服务。其中包括,向手机用户提供信息、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铃声下载,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通过运营商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