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外方主要投资者的有关材料,包括公司登记证、基本情况介绍、资信证明;公司其他投资者的有关材料,包括公司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基本情况介绍;
(3)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备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的有关情况;
(6)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7)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质量保障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措施;
(8)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9)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