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环境提出以下原则用于构建下一代网络模式。共存性——多个虚拟网能够共存是虚拟环境的一个规定性的特点。共存是指来自不同的服务提供商的虚拟网之间能够共存,这些虚拟网依托于一个或多个基础设施提供商所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底层网络资源。在图 2-1 中,虚拟网 VN1 和 VN2 就是可以相互共存的虚拟专用网。
递归性——一个虚拟网可以再派生一个或者多个虚拟网,就会产生父子关系的虚拟网层次结构,这就是有名的递归式的虚拟专用网网巢。服务提供商 SP1 可以把它从基础设施提供商那所获得资源的一部分分配给服务提供商 SP2,对 SP2 来讲,SP1 就是一个虚拟的基础设施提供商。
继承性——在虚拟化环境中,子虚拟网可以继承它们父虚拟网中的架构属性,这也意味着在父虚拟网中出现约束属性,在其子虚拟网中也会受到相同的约束。例如,基础设施提供商 InP2 所强加的约束通过继承的方式会自动地从虚拟网 VN2 到 VN1。继承性可以使得一个服务提供商把特征约束加入到其派生的子虚拟网中,然后可以把这些虚拟专用网再卖给其他的服务提供商。
设计目标对于成功地实现网络虚拟化非常重要,已经得到了不同研究团体的重视。为了实现虚拟专用网,以下的每个设计标准都应该努力去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