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音乐销售(2011年销售额为5040万美元)在本国音乐总销售中的占比高达73%。2012年,全球数字音乐收入增长了40%,而音乐下载量只增长了9%。尽管 2011年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数字音乐盗版仍是唱片公司收入和投资的主要障碍。数据表明,全球28%的网民每月都会使用未授权的音乐服务,其中约有半数来自P2P网络,另一半来自未经授权的非P2P的渠道,比如博客、网络硬盘、论坛、网站、试听站点、智能手机客户端程序以及流媒体抓录程序。
根据文化部发布的《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网络音乐的总体市场规模为27.8亿元。手机音乐市场规模占比为85%左右,成为中国产业规模最大的数字音乐类型。其根本原因在于,虽然互联网是网民获取音乐的主要途径,如图12-7所示,但是互联网音乐在中国无法实现内容收费,只能靠部分广告收费(如百度音乐搜索),且这部分的收入规模较小,手机音乐则可以通过运营商实现内容收费(如中央音乐平台),版权价值得以体现,产业规模也因此更大。因此,目前中国数字音乐产业仍然以手机音乐为主,如果开展IDC业务,需要了解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