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加明确地对电子纸、阅读器的发展表示支持,即提出“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的任务和“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
互联网信息化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措施,“支持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提高数字阅读设备的质量、方便性以及版权保护水平”,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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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国内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明确需“从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合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投入力度、搭建交流平台、加强版权保护、强化网络监管、完善法规体系、健全考评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十个方面对数字出版产业给予政策保障。2010年10月,《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要求“丰富电子书内容资源,支持和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发挥资源优势,
互联网信息化应用高新科技,积极开展出版内容资源的数字化加工制作,形成传统出版单位与电子书生产单位及著作权人之间的良性合作机制,促进传统优质出版资源转化为电子书内容资源,互联网信息化搭建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如果开展SP业务,需要了解
IDC业务范围是什么。
2011年3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数字出版行业政策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2011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了《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和《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要求提高数字出版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突出强调要顺应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趋势,推进产业转型和升级,互联网信息化使数字出版与国际同步。
2012年2月15日,《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提出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 此外,政府重视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加大了打击盗版的力度,不断完善著作权保护、互联网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011年7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启动,这是建立数字版权保护体系、数字版权法律制度体系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体系的重要契机,除进一步规范著作权、当事人的各项权益外,新的《著作权法》将加大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互联网信息化强化法律惩罚措施,盗版的处理判刑可能要加大,罚款判刑门槛将继续降低,这对解决好著作权人数字版权保护与出版企业数字版权运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