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的增长是
信息服务业增长的基础,国民经济增长在
信息服务业增长中所体现的那部分增长份额被认为是份额性增长。结构性增长:在国民经济中,信息服务业结构不断向优化方向发展则会不断促进信息服务业增长。由信息服务业结构转变所引发的那部分增长份额被认为是结构性信息服务业增长。竞争性增长:信息服务业竞争能力的不断加强必然会引发信息服务业的进一步增长。由竞争能力变化所导致的那部分增长份额被认为是竞争性增长。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的信息服务业增长主要取决于结构变化而非竞争力,信息服务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子产业,信息服务业的增长是第三产业整体增长过程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也与第三产业中各细分产业的增长有密切的联系。信息服务业的结构状况和竞争力状况只有与同类别的第三产业各细分产业相比才更有意义,因此,这里以第三产业整体作为参照,将信息服务业的增长分解为份额性增长部分、结构性增长部分、竞争性增长部分,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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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增长部分,是信息服务业以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例为标准进行标准化后按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所发生的变化。 信息服务业结构性增长部分,是指信息服务业比重与第三产业比重的差异所引起的信息服务业增长与第三产业增长所产生的差异,如果还开展文网业务,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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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业增长部分,是指信息服务业增长速度与第三产业增长速度的差异所引起的偏差。 进一步,可以根据结构性增长部分、竞争性增长部分在增长量中的比重进行比较和分析产业结构和产业竞争力对信息服务业增长的贡献。
2011—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4.08%,2012年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按GDP计算)的比重为41.34%。据此,可以计算2011—2012年间第三产业各细分产业以及信息服务业内部各细分产业的份额增长部分、结构性增长部分和竞争性增长部分及其贡献,2011-2012年第三产业各细分行业增加值增量分解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2012《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结构性增长均为正值说明产业结构促进了产业的增长,而竞争性增长正负值都存在,正值说明产业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的增长,负值说明产业竞争力阻碍了该产业的增长,或者说该细分产业没有第三产业增长势头好,增长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