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产业是提高信源与信宿之间信息传递效率的产业的集合,是涉及信息生产、信息存储、信息传输、信息加工与信息使用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发展信息服务业是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关系到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关系到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速度快、拓展领域广、研究视角多等原因,其统计和分析的分类标准一直没有形成共识,如果还开展IDC业务,需要办理
IDC许可证。
理清信息服务产业的研究范围,首先要从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的基础入手。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认为,目前关于
信息服务产业划分大致有三个口径,其中的中口径是在小口径基础上拓宽了与国际比较的内容,更加科学和实际,其范围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电子信息设备销售和租赁、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等五部分内容。信息服务产业主要包括以上五部分内容的后三部分,即电子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他信息相关服务等。更多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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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务相关产业分类 国家统计局的信息服务产业分类是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的派生分类,信息服务相关产业分类是其中最后三部分内容,它以《行业分类》为基础,主要参考了联合国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 3.1 版中的“信息业”和“信息和通信技术”两个相关分类,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为了体现信息相关产业的特点,本规定按照电子信息活
动的同质性,对与信息服务产业小类进行了重新分层和组合。同时,为了体现本规定与国民经济行业的一致性,其所有类别的名称和代码,均采用《行业分类》的原名称和代码。
信息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 为了提高信息服务业相关数据的行业性和专业性特点,同时考虑到国家统计局信息发布的频率以及相关数据的获取情况,本报告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基础上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口径,把信息服务业的研究范围做了一些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