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会了解CDN服务是什么样子的,但是如果想要办理却不知道应该从何开始?今日,炎黄咨询为您讲解一下!
OIPF成立于2007年3月份,旨在制订出一个全球性的IPTV标准,以便使所有的IPTV系统都能够实现互操作。虽然涵盖了IMS和Non‐IMS情况下IPTV系统需求、架构、协议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对 IMS‐Based IPTV的研究。
同时,开放 IPTV论坛也是 HBBTV的重要推动者,已开始在原有的基础上,从架构上完善对天翼视讯(PC版)内容的支持,针对可管理的运营商网络和开放的互联网的业务形态、技术需求和相应规范,使得运营商的业务体系更为完善,商业模式更为丰富。
OIPF在 2009年 1月正式发布OIPF R1的需求、架构、解决方案系列规范。OIPF主要研究点播、直播的基本业务以及IPTV与其他通信业务(如呈现、消息类业务)的融合,另外考虑了家庭网络内部DLNA设备互联技术。
2009年9月,OIPF发布了最新的开放CDN服务系统的系统功能架构的R2版本。最新的版本拓宽了服务领域的范围,并可以扩展至移动网络。
OIPF制订的IPTV系统架构允许任何消费终端设备的接入,并使用增强及个性化的基于可管理或开放性的Internet服务网络。在OIPF对于IPTV系统架构的规范(OIPF-T1-R2- Functional Architecture V 2.0,2009-09-08)中更注重于服务提供商网络、用户本地网络相关内容的描述,但并不关心IPTV业务平台的架构,如果开展ISP业务,需要了解以太网标准。
在OIPF的定义中,CDN服务业务域被区分为5个子区域:消费者域、网络提供商域、平台提供商域、CDN服务提供商域及内容提供商域。同ITU-T对于IPTV业务域的划分相比,OIPF更强调根据整个IPTV产业链进行系统功能的划分。图15-4中给出了OIPF定义的IPTV系统架构。
传统的DVB服务通过广播网络进行传输,是一种一到多的单向结构。高速双向消费者宽带网的出现意味着对于通过IP网络提供DVB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DVB主要专注的领域是如何将现有DVB数字电视标准应用到IPTV领域。具体架构如图15-5所示,目前DVB对于 IPTV的研究分为两个阶段。
CDN服务第一阶段[ETSI TS 102 542]主要研究通过 IP网络传输基于 MPEG-2的 DVB业务(MPEG-2环境下的Live MediaBroadcast及Content-on-Demand),业务发现及选择,宽带内容引导及相关信令等。
CDN服务第二阶段的工作将主要是推动直接通过 IP 实现 IPTV 业务的承载,而无须使用MPEG-2传输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