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信息内容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大范围内传播,有助于缩短消费者等待时间,降低消费者使用成本。可以实现价值转移和产权转移的不对称。这个特性促使信息在CDN网络中迅速传播,有效刺激了企业对CDN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牌照申请的需求。
数字内容的交易大多属于使用权交易,数字内容在交易过程中产权转移与价值转移通常是不对称的。
内容生产的多角色化和分工精细化形成对立统一的融合性生产关系。互联网的普及为数字内容发展提供了契机,但同时却产生了两种相反状态的分工形态:
一方面,产业链上各生产主体向关联领域渗透,每一个主体在产业链上的角色增多;
另一方面,对分工的要求更加精细化。广电与电信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数字时代,信息技术满足了人们随时、随地获取需要的信息,解除了人们在获取信息上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尤其是CDN技术出现以后,更加促进了CDN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牌照的申请。
传统的生产模式是从内容生产到渠道传输再到受众接收的一个自上而下的单链,而“以客户为中心”的生产方式中存在一个从客户需求出发的负反馈支链。如在电影产业,以题材主导,甚至以著名演员量身为主导编剧。
“数据库系统”由面向生产和消费两大端口的两个子系统构成,一个为内容数据库;一个为消费者信息数据库。“云计算”模式将有利于解决超海量存取问题。
不同。例如在北美产业分类中数字内容产业被称为“多媒体交互式数字内容产业”;在加拿大被称为电子内容产业;在澳大利亚被称为“创意性内容产业”。因此,各类研究团体、组织,根据各自研究的目的,分别对数字内容产业给予了不同的定义,这种定义的区分详见CDN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牌照办理。
在中国,《2004台湾数字内容产业白皮书》将数字内容产业定义为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并加以整合运用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这是CDN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牌照申请的起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