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驻地可以是一个居民小区,也可以是一栋或相邻的多栋写宇楼。国家对电信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IS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许可证的发放将比照增值业务许可证的发放方式来管理。
IS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的发放由各省、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审批。有运营许可证的运营商可以在许可证规定的地区从事宽带用驻地网设施的建设,网络元素的出售、出租,也可以提供部分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许可证中规定的其他业务,如虚拟主机业务,多说一句,不管是ISP业务还是IDC业务均需要合法经营,见IDC服务商如何才能合法经营。
为保证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公众电信业务的正常使用,保证电信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对IS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为保证电信级服务质量和互联互通,宽带用户驻地网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性能指标要求,包括设备接口、传输性能、网管和计费、信息与网络安全、业务可用性、同步性能要求等,经过测试后方可正式接入公众电信网。
(2)用户有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提供商的权利。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商必须为要求使用宽带用户驻地网的电信业务提供商提供平等接入条件。
(3)为保证宽带用户驻地网覆盖范围内的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商与其他电信运营商之间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4)取得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许可证的运营商在租用其他运营商传输通路的条件下,可以在城域内将其运营的宽带用户驻地网互联。
信息产业部已经下发通知,新建小区的电信设施由开发商建设,其成本摊入房价,开发商或物业应为各电信运营商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用户安装哪个运营商的电话或宽带由业主自己决定,开发商和物业无权包办。新建小区通信管道及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由开发商负责建设。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垄断性或排他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依法进入,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依法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和电信业务的权利。